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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監察鏡頭需知 (僱主必看)

社會現象

由於社會上出現不少菲傭印傭涉嫌毆打老人及幼童的個案 ,令不少僱主都十分擔心相關問題。報導報出後,不少市民會透過社交媒體及網上日誌轉發相關新聞,令部份誇大其實的報導都變得不徑而走。

 

有僱主為了能遠距離監察家中發生的情況,會自行安裝監察鏡頭以紀錄情況。但其實安裝監察鏡頭前有很多地方需知了解清楚,陽光女傭中心特意撰寫本文,令僱主更加了解應該如何合法地安裝監察鏡頭。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家傭僱主應注意的事項)》,如僱主決定在家中採用攝錄監察,便要注意監察活動的合理性、監察活動的公開性,以及錄影紀錄的使用和保留 。

 

監察活動的合理性

除非有特殊情況支持進行隱蔽式 / 秘密 監察 ( 例如使用針孔攝錄機 ) ,否則僱主應以公開的方式進行監察 。如出現下述情況 ,便可能有理由進行隱蔽式 監察 :

 

  • 有合理理由懷疑小孩或老年人受到 ( 或可能受到 ) 虐待或忽視,例如他們身上出現無故的傷痕,或發現家傭有異常行為 。

  • 這些懷疑的虐待行為很可能在家中發生 。

  • 除隱蔽式監察外,並無其他可行方法取得虐待行為的證據 。

 

但請注意,僱主不可使用攝錄機 ( 不論是否隱蔽式 ) 拍攝家傭在工作後休息的私人空間之活動 。

 

監察活動的公開性

 

僱主必須將屋內裝設的任何攝錄監察系統通知外傭 ,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 ( 例如有合理懷疑發生虐待行為而須搜集證據 ) ,才可不通知外傭。公署建議僱主應向外傭發出書面通知。


僱主亦要注意,給予上述通知在法律上並無賦予僱主在所有情況下均可監察僱員的權利,他們亦不能因此而可免遵守在私隱條例下關於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責任。

 

 

錄影紀錄的使用和保留

僱主須確保透過攝錄監察所收集的女傭個人資料,只會使用於早前通知家傭時所述明之目的 ( 或直接有關之目的 ) ,但法律另有准許的除外。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載有家傭個人資料的錄影紀錄不應保留超過 7 日。不過,如須使用有關資料作舉證用途 ( 如協助公署或警方作調查之用 ) ,則可保留一段較長時間。

 


資料參考: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https://www.pcpd.org.hk/cindex.html

 

陽光女傭中心希望以上最新資訊能幫助各位僱主及女傭了解更多關於安裝監察鏡頭的相關知識。


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MWOHK-2024-375-124
印尼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98917.018.I.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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